关于招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入驻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4-28 09:34:16

各相关人力资源机构:

为深入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国办发〔2025〕23号)及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残疾人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就业服务,充实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资源,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连云港市残联决定通过评审选取人力资源机构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通过评审择优招募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入驻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开展残疾人就业登记、岗位开发、职业介绍等工作,服务期两年(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服务期内,根据服务机构成功推荐残疾人入职在岗情况,给予相应补贴。

二、申报条件与服务要求

(一)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已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力资源服务备案;近三年(2022年—2025年)成功推荐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0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入选。

(二)服务对象

连云港市户籍且就业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服务内容

通过岗位开发和岗位调整与环境适应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服务,帮助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年度介绍残疾人正规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每次招聘会提供不低于5个招聘单位的残疾人岗位信息。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有意向的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于2026年5月31日前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资质评审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请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充分考虑机构资质与规模、工作业绩和相关经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因素,择优选取。

(三)公示

通过评审的机构将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机构收到入选通知后,即可按要求入驻开展职业介绍工作。资质审查贯穿服务全程,如发现材料造假,随时取消资格。

四、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费用每年结算一次,服务机构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各区残联提交残疾人职业介绍工作台账及佐证材料,各区残联在审核合格后支付相应补贴费用。

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岗满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2000元补贴。

同一名残疾人在一个服务期内,通过同一机构出现两次及以上就业的,在岗时长可合并计算,但只予以一次补贴结算。同一名残疾人通过不同机构实现两次及以上就业的,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仅适用于第一家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如遇特殊情况,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研讨后报请市残联确定。

五、服务机构义务与监督管理

服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信息采集、岗位开发、人岗匹配及上岗跟踪服务等工作。对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文件和残疾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出现信息泄露,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要求适时通报工作进度,接受抽查和监督。

市残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已备案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服务机构进行调整和增补。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过程中如果有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违规行为,将取消相关资质,并追回违规所得。

六、相关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点击下方自行下载。

3.联系人: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李宝龙;

联系电话:0518-85850172;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绿园路98号一楼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


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