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残联,开发区残联,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市残联各处室、中心:
现将《开展创建“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3日
开展创建“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残联服务残疾人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发展、均衡发展,顺利实现残疾人共同奔小康目标,特制订“创建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残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要求,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为在全市全面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全面提升全市残联工作水平,全面提高残疾人的获得感。
二、试点地区
赣榆区宋庄镇,海州区新海街道,连云区墟沟街道,开发区猴嘴街道。鼓励各县和其他功能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活动。
三、试点时间
2018 年4月— 6月。
四、试点主要内容
1.“残疾人之家”按《连云港市2018年度各类示范性“残疾人之家”建设任务单位及标准》(连残发〔2018〕29号)文件中关于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型标准建设。
2.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按《2018年连云港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行动计划》(连残发〔2018〕25号)文件执行。
3.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按《2018年连云港市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专项行动计划》(连残发〔2018〕22号)文件执行。
4.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按《2018年连云港市建档立卡残疾人精准扶贫行动计划》(连残发〔2018〕23号)文件执行。
5.残疾人就业工作按《连云港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连残发〔2017〕53号)文件执行。
6.智慧残联信息工作按《2018年度连云港市智慧残联信息系统建设使用行动计划》(连残发〔2018〕28号)文件执行。
7.残疾人文体活动及组织维权工作按相关要求执行。
8.其他应该落实的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4月3日-4月15日)
制定“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残联批准。
(二)实施阶段(2018年4月16日-6月25日)
按照创建方案,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26日-6月30日)
试点领导小组拟在6月底前组织验收,经市验收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六、组织领导
市残联成立 “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侍启顺同志任组长,姜仁国、程苍、王铭丕、郭红兵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赣榆区残联、海州区残联、连云区残联、开发区残联理事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仁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仁国同志联系赣榆区,程苍同志联系海州区,王铭丕同志联系连云区,郭红兵同志联系开发区。试点区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