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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残发〔2016〕26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要求,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残联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扶贫办
2016年7月11日
江苏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苏发〔2015〕35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通知要求,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共同制定了《江苏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目标
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
(二)建立工作队伍。
每个社区(村)由1名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专委、社区或村干部)和1名康复指导员(社区或村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确定。
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
(四)开展需求评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1),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根据初步评估结果,提出转介意见,发放《康复服务卡》。
(五)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康复服务卡》到康复服务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康复服务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档案。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康复服务机构提供上门评估和服务。
康复服务机构实施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康复服务卡》上。
(六)信息报送。
康复服务机构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社区康复协调员定期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卡》的康复服务记录,填写《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县(市、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七)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
残疾人接受《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服务,由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
县(市、区)残联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汇总表》审核情况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拨付有关经费。
三、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省、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等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及管理。
(二)技术指导。
成立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成立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指导员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工作经费。
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残疾人事业专项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省残联根据中国残联要求,会商相关部门制定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残疾人康复需求,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并相应安排残疾人事业经费,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根据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救助)标准,制定本地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四、督导检查
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行自查。省、市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县(市、区)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省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省组织相关部门对“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1.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2.县(市、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 残疾 类别 |
服务 对象 |
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付 方式 |
| 视力 残疾 |
盲人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
| 辅助器具 适配及服务 |
盲杖。每3年评估调换1次;生活类自助具。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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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向行走及 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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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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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视 力者 |
辅助器具 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生活类自助具。 |
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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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0-6岁视力障碍儿童康复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 |
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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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 残疾 |
0-6岁 儿童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
| 辅助器具 适配及服务※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医保/康复专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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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力 残疾 |
0-6岁 儿童 |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
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各类别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规范的通知》(苏残发〔2014〕45号)文件执行。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