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扩大到0-16周岁
信息来源:康复处 发布日期:2025-07-07 10:28:16

近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康复高质量发展,在省相关文件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年龄,出台了《关于扩大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对象年龄范围的实施方案》,将市区听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对象年龄范围至16周岁。

《方案》明确了调整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对象年龄范围: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 周岁残疾儿童、7-16 周岁肢体、听语、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连云港市市区户籍;

2.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持本市市区居住证,本年度未在户籍地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且监护人一方在我市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及以上。

《方案》明确了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