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3-18 17:42:07

1.就业服务

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为农村残疾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妇女、盲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

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规范》(DB32/T 3663-2019)执行。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评估、就业需求登记、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申请流程: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及个人简历至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窗口办理。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职业培训服务

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内有职业培训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 为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创业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农村残疾人、残疾妇女、盲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

服务标准:根据《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25〕10号)执行。免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

申请流程: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县区残联就业服务大厅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窗口申请。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