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3-18 17:36:49

服务对象:

1.寄宿制托养服务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因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有一定行为障碍的具有半自理或自理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无业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日间照料服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6—59周岁有自理能力,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需求的无业轻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3.居家托养服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的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有一定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服务内容:依托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之家”等 各类托养服务机构,通过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 养等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 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 辅助性就业、精神慰藉等服务。

服务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局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 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 号)、《就业年龄智力、精神及重 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GB/T37516 — 2019)、《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2/T 4900—2024)、《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连残发〔2021〕24号)、《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之家”经费管理办法》(连残发〔2025〕15号)执行。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残疾人证、身份证、低保证、无固定收入重残救助证、一户多残、依老养残补助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片3张,到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