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3-18 17:40:19

1.残疾学生教育生活补助

服务对象:江苏户籍或生源地,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 阶段全日制在校就读持证残疾学生。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教育生活补 助。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23〕29 号)、《省残 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苏残发〔2024〕27 号)执行。残疾学生教育生活省定补贴标准为: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1500 元,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学年不低于 2000 元。

申请流程:每年春季学期至5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就读学校证明(或有效学生证)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或登录江苏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service.jscl.gov.cn/)

牵头负责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省外和省内部属高校江苏籍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

服务对象:江苏省生源,持有江苏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江苏省外各高校(含经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官网认证的境外院校,http://portal.cscse.edu.cn/)以及江苏省内部属高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 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 士研究生。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省残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标准等事项的通知》(苏残发〔2024〕27 号)执行。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助,本专科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省定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 准。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实施。

申请流程:每年春季学期至5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学年学生在校就读学校证明、学信网相关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学费发票原件(或电子票据)及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向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江苏省残疾大学生学费补助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牵头负责单位: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低保或享受重残生活救助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专项补助

服务对象:补助学生的父母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一方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补助。

服务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全日制在读高中学生(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贴。

申请流程补助学生父母(或代办人)携补助学生父母的户口薄残疾人证、身份证;《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连云港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父母残疾一方享受重残生活救助的有效证明;补助学生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申请表》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

4.残疾人教育一次性奖励

服务对象:(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或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取得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特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家庭。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

服务标准:对当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课程全部修完,当年取得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对当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成人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学生本人户口簿、残疾人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申请表》。

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申请表》补助学生父母的户口薄、残疾人证、身份证;《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连云港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父母残疾一方享受重残生活救助的有效证明;补助学生《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录取通知书或毕业证书。

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的学生,需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申请相应一次性奖励,并提供相关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

5.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补贴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持有县(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年龄3-7周岁并在公、民办幼儿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 

服务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服务标准:在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按其就读的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学年6000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申请流程:儿童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贫困证明、残疾人证或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收费票据,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申请表》。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

6.残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

服务对象:残疾学生。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减免教育费用。

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执行。

(1)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 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

(2)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 杂费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 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 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 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 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 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4)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江苏地方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就读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 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及研究生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免收 学费。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最高本专科生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不超过 12000 元补助,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 业或学费收入中列支。

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在读学校申请。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

7.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

服务对象:残疾学生。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 号)执行。

(1)幼儿园残疾幼儿可申请学前政府资助,平均每生每年10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可申请生活补助,资助标

准为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 分为 2-3 档。

(3)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可申请高中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

(4)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 校残疾学生可申请中职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

(5)残疾大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根据困 难程度分档发放,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 2-3 档。

申请流程:申请人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进入后从右下角菜单“服务通道”进入“资助申请”进行申请。

牵头负责单位: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