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服务对象: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优先考虑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民规〔2023〕1 号)等文件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10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 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0%发放。
申请流程:残疾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带着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委托书等资料到镇街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或者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填写两补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报告表、收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表格。
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服务对象: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民规〔2023〕1 号)等文件执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 130、9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申请流程:残疾人或者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带着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社保卡委托书等资料到镇街设立的一门受理窗口或者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填写两补申请审批表。
牵头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3.困难残疾人医疗保障
服务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予以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资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新增救助对象身份认定之前已经参加基本医保的,医疗救助基金不再资助其当年参保费用。
服务标准:根据《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71 号)执行。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牵头负责单位:市医保局。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服务对象:重度残疾人。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服务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49号)文件执行。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牵头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