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服务
服务对象:有需求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提供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助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服务标准:根据司法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残联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苏残发〔2010〕41号)执行。
申请流程: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组(市残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
服务内容:对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燃油机动轮椅车并有相应购车凭证,且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元。
服务标准:根据《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残办发〔2019〕15号)、《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发放流程规范的通知》(苏残办发〔2021〕8号)执行。
申请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下肢残疾人,驾申请车辆,需携带本人照片、身份证、残疾人证、购车凭证及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县(区)级残联申请燃油补贴,填写《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承诺书。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
3.家庭无障碍改造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新增加残疾类别,或者残疾等级新调整为一、二级的;自上次改造验收之日起已满5年;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的残疾人。
服务内容:对有需求、具备改造条件并申请无障碍改造的低保、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残疾人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给予免费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免费改造范围,提高免费改造标准对其他无障碍改造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目录》及项目经费标准由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结合当地政府残疾人经费预算等实际状况和本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基本需求确定。
服务标准:根据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江苏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苏残规〔2024〕1号)执行。
申请流程:由残疾人本人向县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申请的,由其家庭成员 (监 护人 )代为申请;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 ,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为申请。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
4.无障碍停车位及残疾人停车费用减免
服务对象: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
服务内容: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在方便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有明显标识。按照比例计算不足一个停车位的应当至少设置一个。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残疾人合法驾驶机动车停车费。
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5号)执行。
申请流程:
申请人按“四证合一”(身份证、残疾人证、驾驶证、行车证为同一个人)要求, 携带“四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填写登记表,残联审核申请人残疾情况后,提交公安部门审核办理。
牵头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残疾人驾驶汽车体检定点医院
服务对象: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驾驶汽车权利提供更便捷的体检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省残联等部门单位转发中国残联等国家7部委局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残发〔2016〕24号)、《关于增设残疾人驾驶汽车体检定点医院的通知》(苏卫医改〔2024〕31号)执行。我市6家残疾人驾驶汽车体检定点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人民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
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残疾人定点医院完成肢体检查,请参考各医院残疾人体检时间。
2.检查完成并合格的,持医生签名的残疾人体检单到驾驶人体检点完成剩余体检项目的检查,驾驶人体检点可到交管12123上查询。
3.体检完成后,由该体检点医生将体检信息录入上传,无需驾驶人到窗口办理业务
牵头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局、市残联。
6.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服务对象:残疾人。
服务内容:残疾人可自愿办理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的信息消费助残优惠套餐。
服务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6号)、《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17〕77号)、《省残联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在江苏信息通信行业开展“爱老助残暖心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苏通联〔2021〕1号)执行。具体标准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确定。
申请流程:申请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至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公司营业厅,办理该公司开通的惠残套餐。
牵头负责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