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具适配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3-18 17:22:25

服务对象:本市户籍、有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含未领证 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持证残疾人,16 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持残疾人证或经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县(区)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评估有辅具需求)、16 周岁以上在校残疾学生。

服务内容:根据《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辅具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残规〔2021〕1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25〕8 号))执行,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服务标准:(1)残疾人购买辅具补贴标准。《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标准》按照满足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的原则制定。①符合购买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在规定的服务年限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个种类的补贴,存在多重残疾的,各县区可按实际适当增加该残疾人享受的购买补贴种类。②各县(区)根据当地财政保障水平,可适当放宽补贴对象条件,提高补贴标准。(2)服务补贴标准。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其中,对享受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对象配置辅助器具过程中所必需的相关服务,通用型辅助器具的服务补贴标准不高于购买补贴标准的 15%,特殊型辅助器具的服务补贴标准不高于购买补贴标准的 40%。

申请流程:1.申请:残疾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

2.街道残联初审:街道、乡镇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申请材料中身份信息、申请补贴标准和申请辅具的审核。若申请通用型补贴,初审后进入县(区)残联审批环节;若申请特殊类补贴,初审后需经服务机构评估。

3.服务机构评估(申请特殊类补贴时):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的评估,给出适配方案。

4.县(区)残联审批:县、区残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残疾人申请补贴标准、辅具和评估机构评估方案的审批。

5.辅具提供:审批通过后,成品辅具供应商在10个工作日内发货;定制类辅具由厂家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改制并适配。

6.适配与回访:服务机构完成对配发辅具的适配和使用回访工作。

7.结算:县(区)残联、板块区社会事业局与服务机构和供应商按照购买合同进行结算。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