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基本康复
信息来源:市残联 发布日期:2026-03-18 17:13:56

服务对象: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级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6周岁肢体、听语、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

2.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持本市居住证,本年度未在户籍地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且监护人一方在我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6 个月及以上。

服务内容:根据《省残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苏残规〔2023〕1 号)、《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号)、《关于印发<关于扩大连云港市市区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对象年龄范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残发〔2025〕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提供对应的基本康复训练服务。

服务标准:

1.0-6 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

视力:0.5 万元/年;听语:1.6 万元/年;肢体:2.2 万元/年;智力:1.4 万元/年;孤独症:1.8 万元/年。

2.7-16 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

(1)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 0-6 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补助标准执行(听语除外)。

(2)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听语:0.4 万元/年;肢体:1 万元/年;智力:0.6 万元/年;孤独症:0.8 万元/年。

申请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户籍地县区残联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三甲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证);

(3)一寸照片2张;

(4)转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还需提供所转机构为当地残联定点儿童康复机构的文件或签约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第二步:县区残联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填写《江苏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申请表》,并开具转介单和救助卡交于申请人(代办人)。

第三步:申请人携转介单、救助卡,前往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入训。

牵头负责单位:市残联。